2017年5月,财政部、住建部、环保部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(chí )北方地区冬季(jì )清洁取暖试(shì )点工(gōng )作(zuò )的(de )通知》,规定以三年为期,每年为直辖市提供10亿元,为省会城市提供7亿元,为地级市提(tí )供5亿元用于推行煤改气项目;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作为财政支持对象,总金额73亿元,其中河北省内被确定为财政支持试点城市的有五个,包括石家庄、唐山、保定、廊坊、衡水,共计27亿元——这金额只占财政(zhèng )支持总额的36.9%。